星期一, 七月 07, 2008
“试婚”是侗民族传统婚俗。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,至今仍传承着“试婚”习俗。每年春节,农历正月初一是“迎亲”之日,夫家往女家迎“新娘”,初三“新娘”必须回娘家,这三日“新娘”“新郎”不同房。之后,夫家寻找各种理由,如农忙缺劳力等,接“新娘”到夫家住几日。如此等等,待“新娘”怀孕后方可正式结婚,若三年后“新娘”仍不怀孕夫家可“退婚”。
因此,每年春节初—至初三,侗乡山间小道上尽是“迎亲”“送嫁”的队伍。侗族小姑娘从五、六岁开始便必须加入这队伍,培养她们熟悉此婚俗礼仪。下图是2006年春节时期,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的“迎亲”“送嫁”盛况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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